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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推行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

【发稿时间 :2017-08-14 17:18:00 阅读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发〔20176号)、《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推行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的通知》(浙工商企〔20171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面梳理工商登记和涉企证照事项,对工商和行政许可部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涉企证照事项能够由市、区政府部门同步并联办理的,分行业确定“证照联办”“最多跑一次”事项。结合我区前期梳理推进的8大行业及省级下发的19个行业,莲都区目前共有27大行业(详见附件)作为当前改革推进的重点,在此基础上,探索推进与企业和创业者密切的其他领域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条件成熟后,可以根据企业需求或者区政府要求,再拓展至其他行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以企业和创业者需求为导向,尊重企业和创业者选择权,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先照后证”或“证照联办”。区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工作模式,设立商事登记综合窗口,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方法,建立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机制,实现企业和创业者办理商事登记事项“最多跑一次” 。

(二)坚持能联尽联。以企业和创业者办理商事登记关联密切的27个行业作为推行“证照联办”改革的基础,分行业全面梳理能够由市、区政府部门同步并联办理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因地制宜拓展其他行业的“证照联办”改革,做到能联尽联,并实行动态管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施行一批。

(三)坚持能减尽减。对“证照联办”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间等要素进行全面梳理和统筹,做到能合尽合、能减尽减,能优尽优,能短尽短,并制定各行业联办事项办事指南,实行标准化管理。

(四)坚持能通尽通。根据“证照联办”的实际需要,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关联审批部门的业务系统,做到能通尽通,实现统一受理平台与各部门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并建立网上信息推送、接收、反馈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商事登记“证照联办”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模式,按照“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窗出件”的操作流程,实现企业和创业者办事由“跑部门”到“找政府”,由跑“多个窗口”到跑“一个窗口”转变,切实方便企业和创业者办事。

(一)一窗受理。根据申请人需求自愿提出商事登记“证照联办”业务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一次性提交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批流程,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于非关键性材料,实行“容缺受理”。

任务要点: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的原则,梳理、整合现有的提交材料规范,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改革。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化办事指南,包括办理流程、提交材料、表单文本等内容。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实现申请人仅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就能办理全部申请事项。

(二)并联审批。按照“先照后证”的登记模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通过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后,综合窗口将《营业执照》及相关申请材料通过系统平台推送给相关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对暂不能实现平台推送的,将申请材料通过部门内部流转的方式进行审批。各部门负责在承诺时限内按期办结。

任务要点:根据各个行业的实际情况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各部门办理时间,对不涉及实地踏勘的审批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由综合窗口统一出件。对需要实地踏勘现场核实的审批项目,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涉及多个部门现场核实的,实行部门联合勘查,实地踏勘前需要行政指导的,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行政指导,申请人根据联合行政指导意见,进行经营筹备。综合窗口负责牵头各相关实地勘查部门,在申请人筹备完成提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实地勘查,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就该许可事项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申请。

(三)一窗出件。综合窗口及时汇总各部门办理结果,对无需实地踏勘或申请人能在较短时间内具备经营条件的,可一次性向申请人发放相应证照。对申请人筹备经营条件时间较长,根据申请人实际需要,可先行发放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申请人刻制公章后,根据需要对申请时提交的各类材料补盖公章或提供印模。

任务要点:根据各部门的业务规范需要,做好各类过程性、结果性档案资料的交接、流转等的登记、备份、保存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先行(720-31日)。在美容美发、食品销售、汽车维修、民宿农家乐等四大行业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省级下发的19个行业“证照联办”改革,全面延伸至27个行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落实好设计事项受理统一申请表、梳理归并受理材料清单、编制“一窗受理”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事项纳入统一受理平台运转等工作。

(二)全面实施(8月底前)。在27大行业运转成熟的基础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推进与企业和创业者密切的其他领域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形成商事登记综合窗口设置合理、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服务体系。

(三)总结提升(9月份)。各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参与部门要认真疏理好经验、好做法,建章立制、总结评价,巩固深化改革成效,区“跑专办”将此项工作作为阶段性任务的重要内容纳入9月份双月考核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是以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为中心,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由单一部门向部门间职能整合的再推进、再深化。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实施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组织保障。区“最多跑一次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区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做好对综合窗口人员培训,切实做好改革所需的设备、网络、技术等保障。

(三)强化部门协作。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各部门间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要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要求,规范运行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提交材料、加快信息系统的建设,确保改革落地生根。暂不能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部门,应配合综合窗口落实内部流转措施,确保一窗受理、一窗出件,让办事企业“最多跑一次”。

 (四)强化督查落实。将商事登记“证照联办”改革纳入区“最多跑一次”考核,加强动态督查,切实推进工作进度,确保保质保量完成改革任务。

 

    附件:丽水市莲都区商事登记“证照联办”行业

 

 

 

 

 


莲都区“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莲都区商事登记“证照联办”行业

序号

行业

审批事项

涉及部门

许可证件

备注

1

住宿服务[暂不含民宿(农家乐)]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市卫计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消防安全检查

区消防部门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经营场所在300平米以下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区公安部门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市建设部门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2

美容美发

服务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市卫生行政

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

洗浴服务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市卫生行政

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排水许可

市建设部门

排水许可证

 

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部门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4

游泳场馆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市体育部门

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市卫计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

许可证

 

5

旅行社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区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旅行社业务经营

许可证核发

市旅游部门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6

医疗器械

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区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部门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

人力资源

服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8

印刷经营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许可

区文广部门

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许可证

 

9

广播电视

节目制作

个人独资企业

区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批准

区新闻出版

广电部门

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经营许可证

 

10

动物诊疗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动物诊疗许可

区农业部门

动物诊疗许可证

 

11

农药经营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农药经营许可

区农业部门

农药经营许可证

 

12

华侨回国定居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市侨外办部门

华侨回国定居证

 

13

饲料生产许可

有限责任公司

区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饲料生产许可

市农业部门

饲料生产许可证

 

14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筹建

有限责任公司

市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药品经营零售企业筹建

市市场监管部门

批准筹建通知书

 

15

养殖行业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动物防疫合格

区农业部门

动物防疫合格证

 

16

劳务派遣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市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17

民宿                     (农家乐)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区卫计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

区公安部门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18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市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银行开户许可

人民银行

开户许可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市商务局部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检验检疫部门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原产地企业登记

市贸促会部门

原产地企业登记证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海关部门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

 

 

19

餐饮服务

个体工商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经营许可证

 

网上环保备案

区环保部门

备案、批文

 

20

卷烟零售

个体工商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市烟草

部门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1

商场超市

个体工商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

区市场

监管部门

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市卫生

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建筑面积未达到3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以不办理

消防安全检查

区消防部门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建筑面积未达到2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以不办理

22

娱乐场所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经营许可证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区文广

部门

娱乐经营许可证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区消防部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市卫生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建筑面积未达到3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须办理

23

互联网上网服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和变更审批

区文广

部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和变更审批

区公安部门

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批准意见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区消防部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互联网光纤业务接入协议

电信部门

IP地址接入证明

 

24

道路货物

运输站场

个体工商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核发

市运管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

 

25

机动车维修

个体工商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核发

市运管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

 

26

普通货物

运输

个体工商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核发

市运管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7

食品销售

个体工商户设立

区市场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经营许可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