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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区投资项目综合窗口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稿时间 :2017-12-01 15:45:00 阅读次数: 字体:      
 

丽水市区投资项目综合窗口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按照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最多跑一次”的最高标准和要求,全面推广应用“一口受理、在线咨询、网上办理、代办服务、快递送达”办理模式,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线下线上融合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统一部署,特制订丽水市投资项目综合窗口运行办法如下。

一、总体目标

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即按照“前台综合受理、代办全程跟踪、部门分类协办、后台多联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运行,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由丽水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运行,依托政务服务网等方式进行资料共享和传送,由涉批相关部门的后台人员组成投资项目协办队伍,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实现集成高效审批。受理范围包括市本级、莲都区所有投资项目相关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不再另行受理审批,实现“平台之外不受理、平台之内全程代办”的总体目标。

二、组织构架

(一)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定位。

根据市本级、莲都区地域权限现状,为进一步破解市本级投资项目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问题,最大限度提高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受理、代办、协同办理的综合效能,解决同一项目审批的多个环节多层审批权限问题,经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和莲都区审批中心授权,由市代办中心负责投资项目综合窗口运行,负责业务培训、综合受理、办件流转、监督服务、窗口出件,投资项目综合窗口人员归口市代办中心,负责市本级、莲都区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实现除涉及秘密的项目外,投资项目受理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平台、统一赋码、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监督、统一代办”。

(二)投资项目市、区后台管理一体化。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统一部署,整合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市、区相关部门进驻人员,由市代办中心负责所有相关进驻部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勤、考核,进驻人员日常请假需经市代办中心批准后生效,市代办中心每月将相关考核、考勤情况分别报送丽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莲都区行政审批中心,与窗口补贴奖金、星级考评等考核考评挂钩,作为年终对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机制

(一)综合受理。

所有项目业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委托综合窗口人员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综合窗口按照省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业务及技术规范,对项目实行统一赋码,作为唯一身份标识,贯穿项目各个环节和每个事项,项目信息统一汇集到平台,每个阶段项目申请表均需填写编码,未取得统一编码的项目,综合窗口不得予以受理,未经综合窗口受理的项目,视同无效审批件,所有部门不得另行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查要点的材料,由综合窗口当场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网上综合受理平台打印出具),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审批部门审核后并出具不予受理具体意见,综合窗口确认后出具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业主不予受理具体理由。

(二)审查要点。

审查要点作为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的主要依据,各职能部门应配合综合窗口梳理审查要点,即时同步更新审查要点内容。综合窗口开展无差别受理服务,根据部门提交的审查要点收件,对群众和企业办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核实,符合部门提交的审查要点的审批件,综合窗口出具“材料齐全”意见,并根据审批权限对审批件进行分发。

(三)内部流转。

项目受理后,综合窗口应及时将纸质材料转交相关业务部门,并做好材料交接签收(附件1:投资项目审批件流转表);电子材料通过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实时流转。对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单个部门审批件材料,由市代办中心负责分派相关部门,部门协办员负责直接转送相关部门办理;对情况复杂的重大项目、涉及多部门,由市代办中心组织召开联审会议,为项目业主单位提供联合咨询,明确审批流程及报批所需资料,并向项目业主单位一次性书面告知相关意见(附件2:投资项目联合会审表)。

(四)项目代办。

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制度,由项目业主申请委托市代办中心负责办理。代办分为全程代办及环节协办,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办。项目受理后由市代办中心指定项目全程代办员,代办范围包括项目备案立项至施工许可期间所有环节。指定相关协办员,各部门后台人员作为本部门项目协办员,配合市代办中心完成本部门环节的审批代办,做到审批专人联络、专人办事、专人监督。

(五)后台审批。

由综合窗口转交的受理材料,业务部门及时对涉及本部门受理材料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办理。需多个部门开展联合办理的,相应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后,进入审批程序实施模拟审批,待群众和企业在承诺时间内补齐材料后,由综合窗口转交至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办理。各阶段办理信息应全部录入行政权力运行系统。

(六)督查通报。

综合窗口自项目受理开始计时,做好项目每个环节的跟踪记录,审批单位要按限时办理承诺制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相关事项,并反馈给综合窗口。市代办中心负责定时通报投资项目办理进度、结果。各职能部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丽水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项目代码应用情况列入日常考评和年度审改工作考核,对平台审批的受理、办理和办结进行全程实时监察,对于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对工作发生推诿、长期缺岗,予以通报批评,受到业主投诉,经核实情节严重的建议辞退回原单位,违反廉洁等问题的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七)办结反馈。

投资项目由综合窗口“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全程监管”,综合窗口要针对设定的每个阶段及相关审批事项,网上网下结合,注重横向联动、纵向互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将办结结果及时告知项目业主单位,由行政服务中心邮寄送达(项目业主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业务部门在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内应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综合窗口统一出件。综合窗口核对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所载信息与受理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结果交接,经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不予接收。

四、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莲都区行政审批中心共同负责解释。丽水市各县市区行政审批中心可参照执行。

附件: